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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13亿人民的家园,不是贪官们的“天堂”!
文 燕之石
据新华网北京2010年7月25日电,早在2010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暂行规定》分别对适用范围、适用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任职岗位规范、办理公共事务回避、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往来港澳台地区的通行证件、申请因私出国(境)或者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及其出入境证照的管理、违规行为处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适用人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组织(人事)部门书面报告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有关情况,在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也要及时报告。规定适用人员办理的公共事务,涉及到其配偶、子女移居国家和地区的,应当向本单位主管部门主动说明情况;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自行回避,或者由主管部门责成其回避。但这个《暂行规定》的基调,还是要求基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自律。
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不自律该怎么办?没有强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不自律,《暂行规定》就是一纸空文!
中国究竟有多少“裸官”?不知道!因为官方从未公布过这方面的丝毫信息。2013年两会期间,面对记者关于中国究竟有多少“裸官”的提问,监察部长兼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马馼的回答是“提供不出来”,她甚至向记者建议“应该向组织部门了解”。这就让人很纳闷了——马馼既是监察部长又是国家预防腐败局局长,难道不该准确掌握中国的“裸官”数量?还是不愿意掌握中国“裸官”的数量?抑或是虽然掌握了,但却视为“国家机密”而不能公之于众?
援引相关数据,从1995年到2005年,中国就有118万个官员的配偶和子女在国外定居。七年过去了,中国现在又增加了多少裸官?
国家为什么就不能对已经外逃的贪官立即进行缺席审判,并向世界各国发布通缉令呢?只有坚决、彻底的将敢于外逃的贪官绳之以法,才能有效遏制贪官外逃的势头,为反腐败堵住外逃的后门!
难道事实不是这样的吗?
反腐制度在完善。2014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干部,不得列入考察对象。可国家为什么就不能立即采取措施,对所有公务人员手中的绿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该暂扣的暂扣,该吊销的吊销,先堵死他们的后路,以防止贪官外逃呢?为什么就不能对所有官员是否“裸官”进行公开呢?为什么就不能让那些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将亲属叫回来的官员,统统交出乌纱帽呢?
作为一名中国官员,至少应该热爱自己的国家,并且教育自己的家人一起热爱这个国家吧?如果就连这一点都做不到,还怎么能够让人民相信中国的官员能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带领大家建设好这个国家呢?难道当今社会依然犹如两千多年前的太史公司马迁所说,仍然处在“窃钩者诛,窃国者候”的封建时代吗?
监管部门至今不对官员绿卡进行清理,依然依靠官员“自律”,事实上就是依然让贪官平安外逃的后门仍然大大地敞开着!这种对裸官和外逃贪官“无微不至”的“关怀”,究竟是监管部门的官员弱智?还是监管部门的官员们为了有朝一日也能够平安外逃,在刻意为自己预留通道?
中国究竟是13亿人民的家园?还是贪官们的“天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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