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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拒不缴纳房产税的将纳入征信体系(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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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6 03:2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10-22 03:54:00 来源: 新闻晨报(上海)
  市税务部门昨日发布关于缴纳2013年度个人住房房产税有关事项的提示。在今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可选择付费通网站、相关银行和税务专窗三种渠道缴纳当年度应纳税款。付费通网站还将常年受理个人住房房产税逾期税款缴纳业务,纳税人可在付费通网站缴纳逾期税款和滞纳金。
  市税务部门表示,当年度应缴纳的个人住房房产税税款从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凡在2011、2012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3年应缴纳税款为认定通知书中确定的年应纳税额;凡在2013年1月至11月期间取得产权的应税住房,2013年应缴纳税款按以下公式计算:当年度应纳税款=年应纳税额÷12个月×当年度应纳税月份数。
  如纳税人家庭住房情况发生变化,涉及应税住房房产税纳税事项调整的,可携有关证明文件、资料,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申请办理变更认定手续,从重新认定之次月起调整纳税。
  对于逾期纳税的,可登录付费通网站缴税,或到应税住房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税务窗口缴纳。逾期缴纳的,当年度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对经催报催缴仍拒不纳税的,税务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本市试点办法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将未纳税信息纳入联合征信体系管理。
  本文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张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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