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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水禅心-群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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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又给挂断了.一夜无话.男孩没有再给女孩打电话.,电话那边声泪俱下.男孩昨晚出了车祸.警方说是车速过快导致刹车不急, 女孩心痛到哭不出来,她想看看男孩呆过的最后的地方.车已经撞得完全不成样子.方向盘上, 男孩的母亲把男孩当时身上的遗物给了女孩,里面有她的照片,赫然发现,他带着对女孩的无限眷恋和内疚走了.,不会再有人会比这个男孩,很无语,很无语,很无语,很无语,很无语,很无语,很无语,很无语,很无语,很无语,很无语,很无语,在某一线城市读书后,耳背,我妈勉强给我带孩子一年半以后回家了,我、老公、公公都上班,以前没刘海,婆婆发了一次彪,
关于实名举报娄底市政府和官员欺压百姓,侵吞个人房产的举报信
全国的网友朋友及媒体记者朋友们:
本人是娄底市娄星区长青办事处扶青社区居委会三板组的居民李连青,因家暴于2006年经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与前夫曾同发离婚,唯一的儿子曾燕铁,自2007年在厦门警备区73323部队51分队服兵役至今。现实名举报娄底市政府的相关领导欺压百姓,侵吞个人土地承包权、房产一事。
申明:本人对举报事情的真实性负责,个人愿意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被举报人:
娄底市第四届人大常务委员会主任易春阳;
娄底市娄星区长青办事处相关领导:李煌主任、杨建奇主任等人,扶青社区居委会相关领导:肖金涛支书等人;
娄底市娄星区长青办事处扶青社区居委会三板组的领导;
娄底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周孟冬(手机号码:13807384639);
娄底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甘桂路拆迁三板组的负责人周新连(手机号码:13027388227);
原湖南省娄底市第四中学校长戴寓奇之子戴新宇。
举报事项一:三板组的领导剥夺农民土地承包权。2007年初,三板组的领导以本人离婚为由,将1987年分给我的责任承包地收回给了同组的出纳柳国吾的超生子(2002年生),我找上级部门上访达八年,至今未果,三板组的领导说:“你离了婚就是活死人,我们是土皇帝,我们说了算……”
举报事项二:娄底市政府相关领导强拆民房,将本人安置指标(包括安置房和拆迁补偿款)卖与第三方,即在2011年,娄底市人大主任易春阳将我与前夫的共有住房(因新建娄底市甘桂路而拆迁)通过关系卖给他的老师戴寓奇(原湖南省娄底市第四中学校长)之子戴新宇。2014年3月17日,我去找娄底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甘桂路拆迁(以下简称城建投公司)的周新连(在他办公桌上还看到了我的离婚判决书),问他为什么我没有安置房指标和赔偿款?他说:“你的安置指标已经卖给了戴校长的儿子,是市领导易春阳打的招呼,我们也没办法。”后面找他多次,对上述事实矢口否认。
(到底是谁有这个权利,在我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我的财产卖给别人。政府部门的领导,就有这个权利吗?)
整件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
离婚前,我与前夫的共有房产,具体如下:1987年-2005年,2间正房;后1989年,娘家出资建了2间杂房;1996年新建了一间客厅和卧室;2004年又新建了一间卧室、厨房和浴室。2006年,我与前夫离婚,离婚判决书上规定上述所有房产为共有房产,财产分割另案处理。2010年,就财产分割的问题,我还上诉到娄星区人民法院,但他们以没有土地证和房产证为由,拒绝受理。
离婚后,我带着儿子,借了哥哥姐姐总共7万块钱,于2007年在三板组建了一栋70多平方的房子。
2010年新建娄底市甘桂路,我和前夫的共有房产在拆迁范围内。当时,我姐(李冬青)和姐夫一起去找了城建投公司的总会计师周孟冬。
“周总您好,我是肖主任的朋友,我妹李连青是三板组的,她离婚时,共同财产(住房)未分割,这次拆迁他们的住房在红线范围内,我把离婚判决书放您这儿,请您考虑那是两户人家,应按两户处理。”他说你去找周新连,离婚判决书给周新连,他专管三板组,并告知了周新连的手机号码。第二天上午,我们找到了周新连,并把离婚判决书给了周新连,请他考虑那是两户。
后来,城建投公司的领导来测量房产面积的时候还将我母子俩的户口登记了,城建投公司的领导说:“李连青你把户口登记一下就走,法律上规定你有就有的。”
2010-2013年,我不停地去找长青办事处和居委会的领导,要求他们给我相应的拆迁补偿,他们一直都是这么跟我说的:“你现在的房子(离婚后2007我个人新建房子)以后会拿到拆迁补偿的,但曾同发这边的房子就没有补偿了,你只能拿一份拆迁补偿。”
2013年下半年,听村里的人说,我的安置指标和拆迁补偿,都卖给了戴新宇(戴校长的儿子)。更让我确信的是,2014年3月17日,城建投公司的周新连亲口跟我说的。那天我去找他(在他办公桌上还看到了我的离婚判决书),问他为什么我没有安置房指标和赔偿款?他说:“你的安置指标已经卖给了戴校长的儿子,是市领导易春阳打的招呼,我们也没有办法。”
当时,我就要他将安置指标的买卖合同及相应的拆迁补偿安置情况复印给我。在他办公室,我们还一起在文件堆里翻找,但是没有找到。他说这么久了,找不到了。我说怎样才能复印这份合同,他说要领导周总(周孟冬)批准,从档案里复印出来。实在无奈,我还找到戴校长家里,请他将买卖合同给我复印,他说:“我这里没有,合同在城建投公司…合同上面盖了3个红章的…”
2014年3月24日,我和我姐(李冬青)又找到了周孟冬和周新连,问他们:“周总,我们要求复印我安置房的买卖合同。”周孟冬说:“你们房子的买卖合同,我们这里怎么会有。你们的房子什么时候卖的?”我姐说:“我们是听你们说的。”周新连马上说:“你有录音没?”周孟冬说:“我不知道这件事。你们要安置房去找法院。”我姐反驳:房子是你们拆的,但是拆迁补偿一分没有,我肯定找你们。”周孟冬说:“你们的诉求是什么?”我姐反驳:“我妹不懂法还讲得过去,要说两位老总不懂法就讲不过去了,我把离婚判决书放在您城建投公司,您不知道我们的诉求是什么?”
周孟冬又说判决书上没写这房子是你李连青的。我姐反驳:判决书上也没写这房子是曾同发的,凭什么李连青就没有。周孟冬说:“曾同发是按照他娘的房产赔偿的,你有床铺在里面没?”我姐反驳:“我妹的嫁妆都在里面呢。”周孟冬又说那是违章建筑,没有安置,我们办事是有根有据的。我姐说:“我们自己出复印费,请将房子的拆迁补偿和安置情况复印给我们”。周孟冬说:“我们这里什么都没有,要去找国土所”。我姐反驳:“周总您这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前一分钟说你办事有根有据,我们索要证据时,你又拿不出。”
现在,他们就完全否认所有的事实,说:“以前拆迁的时候,怎么不来找我们,现在才来。”而且态度强硬地说:“你没这个资格查看这些文件,只有曾同发有这个权利。你要看的话,必须请律师,要律师来复印。”事实上,2010年拆迁的时候,我和儿子的户口都登记了……2014年3月17日,我还在周新连办公桌上看到我的离婚协议书。
2014年4月份以来,我们相继打报告给娄底市国土局、长青办事处、扶青居委会等多个政府单位,请求他们解决我安置指标和拆迁赔偿的问题。国土局的人是这么回复的:“我们开会讨论了,你没有安置指标。”理由是:“你现在有房子了。”我反驳说:“现在的房子,是我离婚后,为了儿子,借钱盖的。我结婚20多年的房产,现在被城建投公司拆了,但是他们没有给我任何的拆迁补偿。试问,你先后拥有2套房,他们把你第一套旧的拆了,不给你任何补偿,理由是你现在有一套新的,你愿意吗?”他不做声。
举报事项三:娄底市政府领导伙同房产开发公司采取限制个人人身自由、恐吓等方式,以低于市场价和违背本人意愿的前提下强行购买本人房屋(离婚后2007年所建)。
整件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2013年8月14日下午,长青办事处、扶青社区居委会以及房产开发商,总共30多个人,把我带到娄底市新政府旁边的一个酒店。30多个人围攻我,一直到晚上12点多,才放我回去。事由:他们30多个人,打着“城中村改造”的名义,要我把离婚后所建的房子,卖给他们,而且一定要我把字签完,才能放我回去。
他们给我的条件是这样的:“给你5万块钱补偿,70个平方的房子”。我说不行,我儿子也要一份,2个人总共要140个平方。那他说:“那你还得找个男人”。我说:“男人我找不到,儿子必须得算一份,而且很快他也要从部队退伍了。”他们不同意。我也不想跟他们谈,到傍晚了,我饿了,而且房间开着空调,很冷,我坚持说要回去。他们不让,说这里有床,你就睡在这里,盖被子。
长青办事处的李煌主任,守着我,不让我回。吃完饭,他们看我还是不同意,又打电话叫扶青社区居委会的肖支书(肖金涛)过来,说为我争取多一点赔偿。总之,我不同意,我也不想跟他们谈,一直坚持要回去。每次我走到电梯旁,2个女的又把我拉回来。之后他们又把长青办事处的杨主任(杨建奇)叫过来,说什么杨主任的儿子今天出去当兵,儿子都没送,直接来办你的事了,你总得给点面子吧。
杨主任直接就说:“李连青,你在村里一直是受人看不起的,要不是我们帮着你,你哪能建个房子。今天,一定要把字签了才能走。”我坚持不签字。之后,杨主任又威胁我:“李连青,你今天要是不签字,以后我们办事处、居委会没有一个人会帮你,你自己好好想想……而且,你这个房子的临时手续,很快就到期了,到时候我们直接挖了你的。”就这样,30多个人不停地软磨硬泡,一直到晚上12点多,我姐姐找不到我,急着要来接我,他们才放我走。在路上,肖支书又打电话,说愿意给6-7万的赔偿,要我签字。
因为这件事,我晚上一直都睡不好,越想越气,越想越觉得他们完全没有把我当人看,随意欺压,还满口仁义,说他们一直在帮我。之后,我就病了。一直到现在,我身体都很差,老是生病。
附: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娄中民一终字第11号:“按照常理,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的房屋应为共有住房,故李连青在起诉时,只主张要求分割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的房屋,而未就其所有权举证,而曾同发在庭审中主张两人所住房屋不是两人所有,则举证责任即转由曾同发承担。一审法院未向两人释明双方各应承担的举证责任,故房屋问题以另案处理为宜。”
本人孤儿寡母,生活无依靠,连律师害怕报复都不敢接本人的诉讼案件,个别领导只手遮天,所谓的法制中国却无处伸冤。欢迎全国的记者朋友采访将娄底市阴暗面公之于众,恳求网友将此事扩散。
由于本人不会普通,有关问题咨询可以咨询李林梅(18674450615)、宋太发(15677470615)、李冬青(15581332078)。
举报人:李连青 电话:15367381596
身份证号码:431302196506090021
住址: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长青办事处扶青社区居委会三板组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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