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
《招标公告》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第一批地面建筑工程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受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该项目的第一批地面建筑工程(详细范围如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
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隶属于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股东方为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1%,汕头市联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
龙王沟井田北邻薛家湾镇;南邻东坪井田;东邻中小煤矿开采区及黑岱沟露天矿田;西部为6号煤层575m埋深线。井田东西长4.3~10.8km,南北宽4.3~7.7km,面积51.1490km2。
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740.12Mt,矿井生产能力10.0Mt/a,服务年限为52.9a,考虑到井田西北部边界外区域暂无归属,此区域周边仅濒临龙王沟一座矿井,与其他矿井无矿权争议问题,后期划入本矿区范围可能性较大,初步估计此区域服务年限不小于18年,因此,加上此区域服务年限,本矿井总服务年限不小于70年。
2 招标范围
2.1承包范围
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第一批地面建筑工程,共包括10个单位工程,其中有:综合集控楼(含交接班室及浴室)工程、原煤仓工程、原煤仓配电室工程、锅炉房工程、回风斜井通风机房工程、回风斜井通风机房配电室工程、主井井口房至原煤仓带式输送机栈桥工程、一号转载点工程、主斜井驱动机房工程及主斜井驱动机房配电室工程。
2.2工程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薛家湾镇点岱沟村。
2.3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50375-2006》评定为优良标准,本标段工程要求执行《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工艺标准》、《鄂尔多斯市国源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龙王沟煤矿地面工程建筑质量创优工艺导则》、《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煤炭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考评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安全标志规范》及《第一标段地面施工区域布置及施工总平面布置说明》。
2.4 工程建设目标:本标段工程设计、施工及安装质量满足国家及行业设计、施工、安装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工程合格率100%,达到鲁班奖申报标准。
2.5 工程内容(具体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最终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综合集控楼(含交接班室及浴室)工程
本工程地上3层,总建筑面积3667.35㎡,建筑主体高度14.4米,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采用钢筋混凝土灌注桩,钢筋混凝土承台。一层为职工与来宾浴室及更衣室、化验功能区、收发室、配电间、开水间、及出入口,二层为交接班室及办公室,三层为办公室、大会议室、档案材料室、调度室、网络信息室、集控室。外墙面为清水混凝土墙面。
(2)原煤仓工程
原煤仓为2个内径30 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圆筒仓,单仓容量30000t。上部还布置有仓顶房及仓顶房之间的连接通廊,共计高度约72米高。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桩筏形式。筒体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仓上建筑物采用框架结构。
(3)原煤仓配电室工程
本工程地上1层,高度7.1m。基础采用独立基础,主体结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墙面为离心玻璃丝棉彩钢夹心板,建筑外围护坎墙采用M5水泥砂浆砌M10蒸压灰砂普通砖。
(4)锅炉房工程
本建筑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建筑层数为一层(局部为3~4层),建筑主体高度为21.30m,局部为5.00、8.50、12.00、15.5015m。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7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丁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5)回风斜井通风机房工程
本工程地上一层,建筑主体高度8.15米,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独立基础。一层主要是风道及风门间。外墙面为金属面聚氨酯封边离心玻璃丝棉板复合夹芯彩钢板。
(6)回风斜井通风机房配电室工程
本工程为单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主体高度5.300米,独立基础,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71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7)主井井口房至原煤仓带式输送机栈桥工程
本工程为连接主井井口房与原煤仓栈桥,水平长度为228.707米,向上坡度为15.1度,主井井口房至栈桥4轴间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栈桥底板为钢筋混凝土底板,底板上结构为钢结构。4至5轴、6至7轴、8至9轴、10至11轴、12至13轴为四柱式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5至6轴、7至8轴、9至10轴、11至12轴为钢结构桁架,跨度为34.757米,13至原煤仓1轴为钢结构桁架,跨度为27.033米。
(8)一号转载点工程
本工程地下一层、地上一层,高度7.2米高。地下一层为201带式输送机尾轮间,地上一层为171、172带式输送机头轮间。下部采用钢筋混凝土壁式结构,上部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物耐火等级二级。
(9)主斜井驱动机房工程
本工程建筑结构类型为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建筑规模为主体一层,局部二层,建筑主体高度17.4米,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71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10)主斜井驱动机房配电室工程
本工程建筑结构类型为两层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建筑主体高度13.1米,建筑设计使用年限为71年,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丙类,耐火等级为二级。
3 承包方式:
承包形式为施工总承包,合同形式为总价合同。
4 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4.2投标人必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相关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证、企业资质证书等证件;
4.3投标人应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
4.4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壹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
4.5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少于1亿元;
4.6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7投标人必须具有不少于5项混凝土结构筒仓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如高于50米桥墩、冷却塔等类似筒状钢筋混凝土构筑物),且具有大型清水混凝土工程施工业绩;
4.8投标人出具相同工程近三年的业绩明细(如招标人需要核实投标人业绩,将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为准);
4.9质量保证: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部委、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4.10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4.11信誉要求:近三年没有诉讼及仲裁败诉及受处罚情况;近三年内无建设行政部门通报、处罚和停止投标记录;
4.12投标人为内蒙古自治区外施工单位的,按照《内建工[2007]261号》的规定提交有效的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中标后,应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4.1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中介代理报名、传真报名及联合体报名。
5 报名时间及要求:
5.1符合上述第4条“投标单位资格要求”中要求的投标申请单位请于2014年05月16日至2014年 05 月23日17:00(北京时间每日上午8:30时~11:30 时、下午14:00 时~17:00 时)按以下要求报名:按本公告备注的要求进行注册后查看招标公告信息以及办理本标段的报名手续。
5.2请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和压缩包名称均为“龙王沟矿井及选煤厂项目第一批地面建筑工程+公司名称+招标编号后三位”。
报名资料:潜在投标人报名基本信息(见附表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及资信等级证明文件及符合本公告资质业绩条件的相同或相似级别的工程承包合同(含使用方证明文件)和上述第4条“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相关资料等。
对于潜在投标人提供资料模糊或不全而造成无法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自负。对于提供虚假资料的潜在投标人,一经查明,取消其投标资格。
5.3 潜在投标人通过网上报名信息核实后,即可申购招标文件。
联系人:刘 浩
手 机:15801291498
电 话:010-57111007
传 真:010-5897795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邮 编:10004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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